1. 招标条件
******消防设施维修工******消防设施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消防设施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双庄汽车城
2.3合同估算价:约53万元
2.4工期要求:2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消防设施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2.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24466.16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3.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6.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9月1日9时00分—2025年9月8日18时00分,节假日除外。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方式一******有限公司(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方式二: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未按上述注明不予接受。
6.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6.4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后果自负。
7. 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15:00。
7.2 开标地点:宿迁市科技企业孵化园办公楼808室(右转第一栋高楼)。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委员会网站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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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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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西侧白酒质检中心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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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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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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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叶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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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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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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