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宁陵县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471号
项目编号:商宁财采竞-2025-5
二、原谈判公告发布网站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谈判公告于2025年8月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三、废标原因:
******有限公司”货物分项报价一览表时发现无“电脑显示屏”的规格型号,经采购代理机构查证,成交人响应文件无电脑显示屏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无电脑显示屏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谈判文件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具体要求为: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电脑、电脑显示屏、空调、电视机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具体要求为: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否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干粉灭火器、打印机、电脑显示屏、空调、电视机为中国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主管部门规定可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页查询截图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该公司应被否决,而谈判小组未否决其投标,且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强制性规定及谈判文件要求。
******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九、商务技术偏差表(一)技术偏差表中“警棒”响应的技术参数中“长度 480mm”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该公司应被否决,而谈判小组未否决其投标,且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处理决定”,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发布废标公告,依法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质疑和投诉渠道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说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宁陵县民政局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永乐北路516号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郑州市青年路玉凤路交叉口升龙环球大厦C座26楼
******办公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建设西路606号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