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俊珠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东路29号B536
电话:****** 邮编:51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2025年国庆节、宝石节和2026年春节节日布置服务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5-C3-990203-GXZY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梧州市2025年国庆节、宝石节和2026年春节节日布置服务采购(WZZC2025-C3-990203-GXZY)”项目质疑函1份,共5页(落款日期为2025年9月3日,邮戳日期为2025年9月3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人员资格要求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或歧视性条款(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质疑请求:修改此项评分标准,取消对“园林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强制性得分要求,可改为考察项目经理的同类项目业绩、项目管理方案等更能体现其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因素。
质疑事项答复:
本项目磋商公告第二项“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本项目未对供应商设置特定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第1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范围涉及景点设计、施工、灯光照明、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和时花后期养护等,可见需要供应商投入的服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八条“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本项目设置的评分标准与项目需求相匹配,设置“人员投入”评分项目,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公示,包括证书的要求、量化标准以及加分规则等,信息透明公开,保障了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且评分标准的设定没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本项目评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或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