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委托,对******委员会根据定标规则和定标方案在进入定标范围的定标候选人中进行定标,确定了中标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及日期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
公示日期: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01日
二、定标结果信息
1.定标方法:票决法
2.定标时间:2025年09月28日
3.定标地点: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
中标价:******.99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王智东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二级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豫******2613
5.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核查结果 | 核查不通过原因 (如有)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罗山县鑫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有限公司 | 通过 | 无 |
三******委员会名单
王绪青(组长)、候亚强、姜新、任双慈、黄升(业主评委)
四、定******委员会名单
胡尧(组长)、陈贵天、孙文辉、唐滋阳、郭勇
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淮滨县)》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3日。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办事处栏杆街与闾河路交叉口1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科技信息大厦2号楼3楼316
联 系 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