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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采购询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9-30
项目名称:******[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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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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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采购

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有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采购。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有限责任公司货车物流停车场内建设充电桩站。

4.资金来源:自筹。

5.询价范围及采购清单:

(1)负责设备的采购:配套1台双枪直流充电桩400kW,3台双枪直流充电桩360kW,1把液冷超充枪 1把快充枪容量为480kW的充电堆,可以同时满足10台新能源重型卡车充电(详见图纸)。

(2)成交供应商承担货物运送至项目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费和风险。

(3)协助指导充电桩的安装及投运。

(4)免费开放端口与中技能源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功能对接。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充电桩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项目或区域代理授权文件)。

3.应选人近3年内(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1个类似充电桩采购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4.充电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证明资料。

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进行响应。

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或询价的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三、质量标准

供应商应交付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对产品进行免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


四、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到货。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

2.货到现场签收无误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

3.设备全部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二年。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资料获取

******集团”微信(微信号:******)领取资料。


八、响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响************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响应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响应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第一种:供应商将纸质文件送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层,接收人:周异。

第二种:供应商应将响应报价文件彩色扫描加密压缩后(在询价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电话告知采购人解密密码,否则视为其撤回响应******集团”微信(微信号:******)。选择邮寄的响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供应商事后将纸质文件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层,接收人:李煜婷,联系方式******016。


九、监督

******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监督,电话:0731-******转601。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有限公司公众号》、《招采猫电子交易平台》、《湖南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十一、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层

电    话: ******、0731-******转604

联 系 人:李煜婷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

******有限公司监事会

地 ??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8层

电    话:0731-******转601







须知表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有限责任公司重卡充电桩采购

报价 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及货到项目实施地点的费用(含安装、调试指导)。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需自行踏勘。

答疑会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委员会有权对其对作废标处理。

构成响应报价文件份数 响应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或电子版一套);

应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应选截止时间算起。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附件一:充电桩技术参数要求


第一章 技术规范书

一、规范及标准

本规范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供应商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辅件和设备,也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本规范附件的要求。

表1所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经修订的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表1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GB/T 18487.1-2023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8487.2-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

GB/T 27930-2023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 20234.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3-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NB/T 33001-2018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33002-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8.1-201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JJG 1149-202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

JJG 1148-202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 12h循环)

GB/T 2423.17-2024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GB/T 2423.55-202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h:锤击试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797.5-2017 环境条件分类 自然环境条件 降水和风

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7625.1-2016 电磁兼容限值 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Z 17625.6-2016 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201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201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202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第11部分:对每相输入电流小于或等于16 A设备的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29317-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T 29316-20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

GB/T 33708-2017 静止式直流电能表

JJG 842-2017 电子式直流电能表检定规程

GB/T 29318-2012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

JJG 1069-2011 直流分流器检定规程

DL/T 645-200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GB/T 50966-2024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313-2018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

GB/T 34658-2017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

GB/T 34657-2017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 部分:供电设备




二、技术要求

2.1直流充电桩技术要求

1.基本概念

(1)直流充电设备的输入电压采用三相五线AC380V±15%,频率为50±1 Hz,输出为可调直流电。

(2)一体式直流设备是指充电机全部构成元件装配在同一个柜体内,并最多配置两把直流充电枪,包括输入/输出组件、功率模块、计费单元(含电能表、分流器,计费单元尽量靠近输出端)、充电控制器、充电接口、人机交互模块、通讯模块、其他电子元件等。

2.直流设备功能要求

充电机的基本构成包括:动力电源输入、功率变换单元、输出开关单元、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以及控制电源、充电控制单元、人机交互单元、计量等功能单元。

2.1充电功能

(1)充电设定:可通过自动设定或手动设定完成充电过程。自动设定是指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BMS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2)充电连接:充电线缆及充电枪接口需满足GB/T20234.3-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要求。

(3)充电启动:充电机面板应张贴设备二维码(充电机配置显示屏,显示屏应可显示设备二维码),支持APP/小程序扫码充电,并通过APP实现线上结算。

(4)输出电流:能够根据充电车辆充电要求,自动调整输出电流。

2.2通信功能

(1)通信连接:直流充电机与后台通讯应采用4G方式或以太网,通信模块必须为工业级。充电通信协议,按照 GB/T 27930-2023《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2)信息接入:充电机应具有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电池管理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以及电池SOC,最高单体电压,最高单体温度,BMS需求电压、电流、状态信息,充电模块输出电流、电压、状态信息等参数,故障信息,累计电量等。

(3) 设备须具备与指定系统平台对接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指定充电平台数据接口通讯协议。

(4)数据上传:充电机配置后台联网通讯功能、数据记录与上传功能。包括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原因等。设备本地存储的数据(离网数据、本地保存等数据)应具备本地导出功能及相应的数据接口。充电机具备断网恢复之后数据续传功能。

2.3计量功能

(1)充电机采用直流侧计量,应具有对每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进行计量的功能。

(2)整机直流计量准确度≤2.0级,电能表精确度等级≤1.0级,分流器精确度等级≤0.2级。 

(3)充电桩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GB/T29318的规定。电能表应安装在直流输出侧,能准确显示充电输出处的电量值(电量精度不应低于0.001kWh);

2.4扩展升级功能

远程升级:配置4G或以上通讯模块,充电机程序联网后监控运维平台,远程一键升级,远程更新所有通信协议,以及新国标更新等带来的控制模式升级。充电机应满足后期配合运营平台内网远程升级的能力。

2.5有序充电功能

充电桩应支持通过平台协同实现能源管理调度调控,支持按需分配、平均降功率、动态调控等策略; 

2.6远程升级功能

充电桩支持充电模块、显示屏、控制板软件远程OTA升级。

2.7智能运维功能

充电桩支持远程监控故障信息(支持全量报文记录),进行设备软件维护。

2.8绝缘检测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绝缘检测的功能,并且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附录B的相关规定。充电机在进行绝缘检测前应检测直流输出接触器(C1、C2)的外侧电压,当此电压超过±10 V时应停止绝缘检测流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2.9直流输出回路短路检测功能

充电机在自检阶段应具备对直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检测的功能,当直流输出回路出现短路故障时,应停止充电过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2.10车辆插头锁止功能

充电机车辆插头应具备锁止装置,其功能应符合:

—GB/T 18487.1-2023中的要求;

—GB/T 20234.1-2023中的要求;

—GB/T 20234.3-2023中的要求。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锁止装置应能解锁且解锁前车辆插头端口电压不应超过60V:

—故障不能继续充电;

—充电完成。

充电产品所配备的250A充电枪不可拆线电器附件连接方式应采用:超声波焊接工艺和压接工艺;锁止装置为电子锁止方式(电磁式锁止)和机械方式(应急锁止)

2.11预充电功能

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启动充电阶段,电动汽车闭合车辆侧直流接触器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电压并判断此电压是否正常。当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电压正常后,将输出电压调整到当前电池端电压减去1V~10V,再闭合充电机侧的直流输出接触器。 

2.12人机交互功能

一体式充电机应配显示屏,则显示屏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工作温度:-20℃~50℃;

b)显示屏尺寸:应配置≥7英寸高亮电容屏,触控屏亮度应不小于700尼特,显示屏内容在户外阳光直射情况下清晰显示。应支持空闲状态下5分钟内自动息屏;应支持插抢状态下1秒内自动唤醒显示屏;

屏幕显示下列状态信息:

—充电机的运行状态指示:待机、充电、告警;

—电池当前SO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

—显示信号强度、状态提醒;

—已充电时间、已充电电量、已充电金额。

2.13急停功能

充电机应安装急停装置。当启动急停装置时,一体式充电机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 

充电机急停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易于人员识别和操作的位置,急停按钮处应设置明显的急停标识符号和提示语。

2.14保护功能

(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欠压保护。

(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3)充电机应能够提供车辆侧供电回路及电缆的短路电流保护,短路保护设备的I2t值不应超过500000A2s。

(4)充电机应具备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阈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5)充电机应具备开门保护,当充电机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一体式充电机应同时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

(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 ms内断开直流输出。

?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7)充电机应具备限制输入电流过冲的能力,开机或启动充电时产生的输入电流过冲不应大于额定输入电流峰值的10 %。

(8)充电机直流输出接触器接通时发生的车辆到充电设备、或充电设备到车辆的冲击电流(峰值)应控制在20 A以下。

(9)在启动充电阶段车辆侧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对车辆电池电压进行检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停止启动过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a.蓄电池反接;

b.检测电压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之差的绝对值大于通信报文电池电压的5%;

c.检测电压小于充电机的最低输出电压或大于充电机的额定输出电压。

(10)充电机应具备对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二重保护功能,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输出电压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检测到输出电流大于车辆当前需求电流,充电机应在1 s内断开直流输出,并发出告警信息。

(11)充电机应具备防逆流功能(如输出加二极管等),防止蓄电池电流倒灌。

(12)充电机应在启动充电前进行供电回路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也可以在直流接触器断开后进行触点粘连检测。当检测到任何一个直流接触器的主触点出现粘连情况时,充电机不应启动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当检测到与电动汽车BMS或车辆控制器发生通信中断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4)充电机应在充电握手阶段判断电池管理系统BHM报文中的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值,当检测到该值小于充电机最低输出电压时,应停止绝缘监测进程,并发出告警信息。

(15)充电机应在充电阶段实时判断电池管理系统BCL报文中的电压需求和电流需求值,当检测到该值大于车辆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或最高允许充电电流时,充电机应停止充电,并发出告警信息。

(16)充电机的雷电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2.6节的规定。

2.15模块在位检测

充电桩具备模块在位检测功能,实时检测桩内模块是否安装到位。

2.16关键器件实时监测

充电桩可实时采集柜内开关器件与充电模块运行时长或动作次数。

2.17远程紧急断电

充电系统支持紧急状态下平台远程下发断电指令,充电桩断开前端交流电源; 

2.18远程启动/停止充电

充电系统支持远程APP启动充电和停止充电操作;

2.19灌胶工艺

充电模块应采用灌胶工艺,且灌胶范围覆盖100%元器件;充电枪头应采用灌胶工艺;

2.20客户体验

(1)充电机应支持基于车辆VIN码的即插即充充电方式,能够与充电运营平台协同实现:预先在平台端或APP端配置用户账户与车辆VIN码匹配关系,当电动汽车在车桩握手阶段通过BRM报文上报车辆VIN码后,充电机上传VIN码到平台,完成身份校验,平台下发启动充电指令,车桩进入充电流程,充电结束后自动扣费。

(2)轻量化设计:充电电缆和车辆插头应采用轻量化设计,每米重量不应超过2.4kg;柔软度应不超过10N.m。

3.直流充电设备技术参数

3.1设备使用条件

环境温度:-20℃~50℃(室外使用),-5 ℃~50 ℃(室内使用);

相对湿度:5%~95%;

海拔高度:≤2000m;

污染等级:3(室外使用),2(室内使用);

周围环境: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3.2电源要求

(1)电源电压

充电机输入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15 %。

(2)电源频率

交流输入电源频率为50±1Hz。

3.3输出要求

3.3.1输出电压、恒功率输出

输出电压范围:200~1000V;

恒功率输出电压范围:300~1000V。

3.3.2低压辅助电源

公共型充电机应能为电动汽车提供低压辅助电源。低压辅助电源应具备输出过压、过流、短路保护功能。

辅助电源电压:12V±0.6V;

辅助电源额定电流:10A。

3.3.3稳流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1%。

注:对于不具备恒功率输出特性的充电机,其最大输出电流值等于额定输出电流值,下同。

3.3.4稳压精度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5%。

3.3.5电压纹波因数

当输入电源电压在额定值±15%范围内变化、输出直流电流在额定值的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输出电压纹波峰值因数不应大于1%。

3.3.6电流纹波

在恒流状态下,当输入电源电压为额定值,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流设定为最大输出电流值,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 充电机输出电流纹波峰峰值要求

电流纹波峰峰值

A 电流纹波频率f

HZ

1.5 F≤10

6 F≤5000

9 F≤150000

3.3.7输出电流设定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额定值的20%~最大输出电流值范围内,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 %;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3.3.8输出电压设定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输出直流电压设定在本标准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5%。

3.3.9限压、限流特性

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转换为恒压充电状态;

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输出直流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3.3.10输出响应要求

3.3.10.1输出电流响应时间

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下降请求,响应时间不应低于表4的要求。

表4 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电流变化值ΔI

A 响应时间

s

≤20 1

>20 ΔI/20

3.3.10.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在充电状态下,当充电机达到正常充电结束条件或收到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时,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 A/s。

3.3.11启动输出过冲

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稳压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输出电压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稳流工作开机启动过程中,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大于等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当前整定值的5%,在设定的输出直流电流不小于30A时,输出电流过冲不应大于1.5A。

当充电机从暂停状态恢复充电状态时,应同样满足上述要求。

3.4电容耦合

充电机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电容耦合由Y电容器和寄生电容产生,用于实现电磁兼容。为防止人员触电危险,对于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500 V的充电机,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均不应大于0.4uF;对于额定输出电压大于500V的充电机,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0.2J;

——充电机直流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3.5待机功耗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的待机功耗不应大于N×50W。

注:N表示充电接口数量。

3.6输出电压、电流测量误差

充电机输出电压测量误差不应超过±5V,输出电流测量误差不应超过±(1.5 %×实际输出电流 1) A,测量值更新时间不大于1s。

3.7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

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充电机效率、输入功率因数应符合国家的要求。

3.8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充电机应采用GB/T20234.1-2023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车辆插头应符合GB/T20234.1-2023和GB/T20234.3-2023的规定。

3.9控制导引电路

充电机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附录B2的相关规定。

3.10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

充电机与电动汽车充电控制时序与流程,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附录B的相关规定。

3.11机械强度

按GB/T 2423.55-200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 J(5 kg,在0.4 m)。试验结束后性能不应降低,充电机的IP防护等级不受影响,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受损坏,不会因变形而使带电部分和外壳相接触。

3.12噪声

正常试验条件下,交流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额定输出功率下且内部温度稳定后,在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 dB的条件下,距离充电机水平位置1 m处,测得噪声最大值不应大于80dB的要求。

3.13机械开关设备特性

3.13.1开关和隔离开关

充电机的开关和隔离开关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1节的规定。

3.13.2接触器

充电机的接触器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2节的规定。

3.13.3断路器

充电机的断路器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3节的规定。

3.13.4继电器

充电机的继电器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2.4节的规定。

3.14电缆管理及贮存要求

充电机的电缆管理及贮存方式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6节的规定。

3.15高低温和湿热性能

3.15.1低温性能

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为5.1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2小时后开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启动。试验温度持续工作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5.3.4的规定。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注:正常工作是指充电机的充电、通信、显示及各项保护功能都应正常,不允许有功能丧失,下同。

3.15.2高温性能

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温度为5.1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5.3.4的规定。试验前、试验期间、试验后,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3.15.3交变湿热性能

按GB/T 2423.4-2008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执行,试验的高温温度为(40±2) ℃,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 h进行介电强度试验和测试绝缘电阻,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 MΩ,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 %施加测试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3.16电磁兼容要求

3.16.1概述

设备制造商应按照GB/T 18487.2-2017中6.3节的规定,说明充电机的安装使用场所。当设备制造商未规定充电机的预期使用的环境时,应实施最严格的发射和抗扰度试验,即采用最低的发射限值和最高的抗扰度试验等级。

3.16.2充电机试验配置

充电机的试验配置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4章的规定。

3.16.3充电机试验负载条件

充电机的试验负载条件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5章的规定。

3.16.4测试过程中的操作条件

充电机测试过程中的操作条件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6章的规定。

3.16.5抗扰度要求

充电机抗扰度试验要求、性能判据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7章的规定。

3.17发射要求

3.17.1输入电压波动和闪烁

充电机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发射要求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8.2.3节的规定。

3.17.2输入谐波电流要求

交流供电充电机产生的谐波电流要求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8.2节的规定。

3.17.3射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充电机射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应符合GB/T 18487.2-2017中第8.3节的规定。

3.18内部温升要求

动力电源输入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输入断路器、输入接触器等;功率变换单元及其内部元器件、输入输出端子;直流输出电流所流经的回路,如接线端子、直流熔断器、直流接触器、功率电阻、电流采样分流器、车辆插头等。这些发热元器件及部件的最高温度小于等于元器件及部件最大耐受温度的90%,且不应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常工作和无元器件损坏。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输入为额定值,充电机在最大输出电流下长期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连接端子处的温升不应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充电机内部温升

内部测试点 极 限 温 升K

动力电源输入端子 50

输入断路器、接触器接线端子 50

塑料绝缘线 25

充电模块输入输出连接端子 50

功率电阻 25(距外表30 mm处空间)

电流采样分流器端子连接处 70

熔断器端子连接处 70

直流接触器外壳与极柱 50

直流输出接线端子 50

3.19其他技术要求

(1)充电机的控制回路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 

(2)充电机应具备门禁保护功能,充电机门打开造成带电部分露出时,充电机应切断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

(3)锁止功能: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

(4)要求充电枪在非充电状态下,整体不带电,拔下充电枪,充电装置没有任何电源,插入充电枪、认证信息后通电,无安全隐患。

3.20主要技术指标

一体机充电机:

产品类型 360kW一体式充电桩 400kW一体式充电桩

产品尺寸 不限 不限

安装方式 落地 落地

输入模式 三相五线制 三相五线制

输入电压 380±15% 380±15%

工作温度 -20~50℃ -20~50℃

功率因数 20%≤Po/PN≤50%:≥0.99

50%<Po/PN≤100%:≥0.99 20%≤Po/PN≤50%:≥0.99

50%<Po/PN≤100%:≥0.99

整机效率 20%≤Po/PN≤50%:≥94%

50%<Po/PN≤100%:≥95% 20%≤Po/PN≤50%:≥94%

50%<Po/PN≤100%:≥95%

散热方式 风冷 风冷

防护等级 ≥IP55 ≥IP55

噪声水平 ≤65dB ≤65dB

谐波 ≤8% ≤8%

输出电压范围 200-1000V 200-1000V

恒功率输出范围 300-1000V 300-1000V

最大充电电流 600A 600A

单体模块功率 ≥30kW ≥30kW

稳流精度 ≤±1% ≤±1%

稳压精度 ≤±0.5% ≤±0.5%

整机待机功耗 ≤N*20W ≤N*20W

充电接口 双枪 双枪

枪线长度 ≥7米 ≥7米

保护功能 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电池反接保护等 输入过/欠压保护、输出过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电池反接保护等

通讯方式 4G方式 4G方式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要求 备注

1 480kW分体式功率柜 1.额定输入电压:三相AC380V(-15%,+15%);

2.交流输入频率:50Hz±1Hz;

3.输出功率:480kW;

4.结构形式:分体式;

5.散热方式:风冷;

6.充电模块:≥30KW(全灌胶);

7.标称输出电压:200V-1000V;

8.恒功率输出范围:300V-1000V;

9.稳流精度:≤±1%;

10.稳压精度:≤±0.5%;

11.电压纹波因数:≤±1%;

12.输出电流设定误差:电流<30A时,≤±0.3A;电流≥30A时,≤±1%;

13.输出电压设定误差:≤±0.5%;

14.效率:输出功率20%≤P≤50%时,工作效率≥94%,输出功率50%<P≤100%时,工作效率≥95%;

15.功率因数:输出功率20%≤P≤50%时,功率因数≥0.99,输出功率50%<P≤100%时,功率因数≥0.99;

16.功率柜待机功耗:≤20W;

17.噪声:≤65dB;

18.IP防护等级:≥IP54;

19.正常工作温度:-20℃至50℃ ;

20.通讯传输:支持4G或以太网通讯,支持双卡单待功能,具备主副卡模式切换。

21.效率寻优功能:在单枪或多枪充电时,在有空余模块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最优效率区间,达到最佳转换效率输出。

22.寿命寻优功能:支持通过策略合理分配充电模块的使用,使各个模块的利用率更加均衡。

23.关键器件监测:充电设备可实时采集柜内关键器件的寿命监测参数,通过事前预测故障,实现智能化防护预警。关键器件包括但不限于:电源模块、充电枪、风扇、急停、显示屏等;

24.安装方式:落地式安装且提供安装技术支持及调试; 1

2 快充终端 1.最大充电电流:300A;

2.充电枪数:单枪;

3.充电电缆:≥7米;

4.启动方式:APP扫码启动、VIN码启动;

5.人机交互功能:应配置≥7英寸高亮电容屏;

6.计量功能:充电桩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GB/T29318的规定。电能表应安装在充电终端中,能准确显示充电输出处的电量值(电量精度不应低于0.001kWh); 

7.待机功耗:≤10W; 

8.防护等级:IP54; 

9.安装方式:落地式; 1

3 液冷终端 1.最大充电电流:600A;

2.充电枪数:单枪;

3.充电电缆:≥4米;

4.启动方式:APP扫码启动、VIN码启动;

5.人机交互功能:应配置≥7英寸高亮电容屏; 

6.计量功能:充电桩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GB/T29318的规定。电能表应安装在充电终端中,能准确显示充电输出处的电量值(电量精度不应低于0.001kWh);

7.待机功耗:≤10W;

8.防护等级:IP54;

9.安装方式:落地式; 1


4.直流设备安全防护要求

4.1设备耐环境防护要求

4.1.1防护等级

充电机外壳防护等级为不低于GB/T 4208中的下列规定

—IP54(室外使用);

—IP32(室内使用);

4.1.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其中防霉变腐蚀试验参考GB/T 2423.16-2008中的试验方法1,长霉程度等级不低于标准中要求的2a;其中防盐雾腐蚀试验参考GB/T 2423.17-2008中第6章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间48h,试验后在15℃~40℃流水中用柔软的刷子清洗7min,干燥1h,产品应无赤/青锈,没有出现涂装掉落、涂装无鼓起。

4.1.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用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防氧化处理。

4.1.4防风保护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风速28.5m/s)。

4.1.5防盗保护

充电机应具有防盗措施。

4.2充电设备安全要求

4.2.1允许温度

充电机的表面温度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2.5.3节的规定。

4.2.2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第7章的规定。

4.2.3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18487.1-2023中11.4节的规定。

4.2.4接地要求

充电机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端子(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6㎜,并应有接地标志;

(2)充电机金属材质的门板、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铜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且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2.5㎜2;

(3)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外壳、隔板,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等电位连接,且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4)充电机内的工作接地与保护接地应单独连接到接地导体(铜排)上,不应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多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4.2.5电气隔离要求

充电机的动力电源输入和直流输出之间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对于一机多充式充电机,各直流输出接口之间也应采取电气隔离防护措施。

4.2.6电气绝缘性能

4.2.6.1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的直流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Ω。

4.2.6.2介电强度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4.2.6.3冲击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的标准雷电波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试验部位不应出现击穿放电。

表2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

V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介电强度试验电压 b

V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kV

Ui≤60 250 1000(1400) 1

60<Ui≤300 500 2000(2800) ±2.5

300<Ui≤700 1000 2400(3360) ±6

700<Ui≤950 1000 2*Ui 1000(2.8*Ui 1400) ±6

注1: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电强度试验值。

注2:出厂试验时,介电强度试验允许试验电压高于表中规定值的10%,试验时间1S

5.设备外观要求

a)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外观线条流畅、整体紧凑、简洁时尚,与安装地点周边环境相协调。

b)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具备安装4G模块天线的位置,并确保壳体不对通信模块接收信号产生负面影响。

c) 充电机柜体(桩体)的非接触M1卡片刷卡区域。

f)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部线束,应排布整齐、规整,标识清楚,捆扎牢固。

g) 充电机柜体(桩体)内元器件应布局合理,易耗易损元件方便更换。

h) 充电机柜体(桩体)安装于户外时,应便于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日常维护。

i) 充电机柜体(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质。

j) 充电机柜体(桩体)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不起泡、不龟裂、不脱落。

k) 非绝缘材料外壳应可靠接地,结构上应防止操作人员触及带电部件。

l) 人机交互的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和查看的位置。


 附件2响应报价文件

                    响应报价文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含询价公告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格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报表关键页(加盖公章);

(3)充电桩的生产制造企业或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提供项目或区域代理授权文件);

(4)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的1个类似充电桩采购业绩,(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5)充电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证明资料,如试验检测证书(如为外文,则应提供中文译本)等。

2.报价一览表

                            (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2 应选报价 400kW双枪充电桩应选报价(不含税):(小写)   元/台,1台;

360kW双枪充电桩应选报价(不含税):(小写)    元/台,3台;

1把液冷超充枪 1把快充枪容量为480kW的充电堆应选报价(不含税): (小写)     元/台,1套;

应选总报价(不含税): (小写)          元;

应选总报价(含税): (小写)          元;

(大写)         元;

3 税率    %

4 交货期

5 质保期

6 备注 1、包括但不限于本体、配套组件连接器、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到货验收、培训、现场安装指导服务、配合设备调试、配合竣工验收及并网验收、售后服务、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一切费用。

2、如有遗漏视为免费提供。


供应商: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3.技术参数:充电桩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描述。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及各类说明(含售后服务说明、支付条款响应情况及质保期后的维护保养费用明细等)放在此处。










附件3评审办法


1.总则

******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个无排序的中选候选人,采购人实行评定分离制度。

商务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分标准 得分

1 经营规模 供应商近三年年平均净利润≥2000万元的计6分,近三年年平均净利润在2000万元(不含本数)至1000万元(含本数)之间的计4分,近三年年平均净利润<1000万元的计2分。

2 类似业绩 近3年内(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1个类似充电桩采购业绩。计2分/个,最多计4分。类似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订时间为准;

3 售后、维保服务 售后、维保服务满足询价要求,且在所有供应商中最优的计6分,第二的计4分,第三至最低的计2分。

4 质保期 质保期不足二年的计0分;为二年的计1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计4分。



******委员会综合评议后进行评审。


******委员会成员个人签字:


技术部分评审表

序号 项目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拟提供的货物参数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采购需求 本项满分为40分。

满足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处正偏离加1分;每有一处负偏离扣一分,最低为0分。


******委员会根据响应文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委员会综合评议后个人打分。


******委员会成员个人签字:



 报价评审评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1      

最终应选价>基准价

    报价分:有效评审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

最终应选价>基准价;

从 0 开始每升 1%减 1 分,即报价得分=(基准价/评审报价)×40 有效评审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

评审报价=最终报价

2 最终应选价=基准价 40分

应选人 应选报价 评审应选价 基准价 X值 应选报价得分

对维修工程费用应选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应选报价得分,基本分40分。 

2.本表报价分按不含税报价总价计算。本项目按评审价(不含税)计算报价分,按比选价(含税)签订合同。

3.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应选人(包括应选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应选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4. 基 准 价 :有效评审报价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 

5.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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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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