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8月31日
澄清如下(如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本补充招标文件,共11条,共2页。具体如下:
一、澄清部分如下:
1.本项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作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人选派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需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及八大员相关职称要求,请投标人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结合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配备。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工程规模”、“项目开竣工日期”的描述,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来填写。
4.本项目招标文件对人员业绩无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业绩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5.本项目图纸有更新,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整套图纸,具体下载链接详见百度网盘:
链接:******/s/1sItdMwdPlXZcajPyWBdF1A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处),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第(13)条调整为“(13)质保金:如质保金使用见索即付工程质量保函(发包人要求附件30),相应质保金待见索即付工程质量保函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定案后支付,工程质量保函待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情形后退还。
如质保金为现金,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满两年无质量问题且无违约情形后无息返还。如质保金为政府部门托管,则从其规定。(上述质保金若有扣除,以扣除之后的金额为基数退还)”。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调整为:2.5.1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保险担保形式等。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比例不调整。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不设置上限;本项目不设置提前竣工奖励条款。
11. 本项目清单控制价为市场合理价格。清单编制说明中 “四、清单编制及报价要求” 第一条调整为:投标人须结合实际市场询价及验收情况参考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明细报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实施的情形,按合同专用条款 5.1.1.1 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