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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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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自2020年07月(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07月01日算起至今)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累计完成过不小于8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
(1)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项目经理业绩的交工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后,若项目经理担任职务的时间只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在2020年8月1日未担任职务的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应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件。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
2.自2020年07月(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07月01日算起至今)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累计完成过不小于8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
注:
(1)“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铁路、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
(2)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项目总工业绩的交工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后,若项目总工担任职务的时间只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在2020年8月1日未担任职务的不符合要求。总工业绩应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5)“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件。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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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执业注册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B类证书)。
2.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自2020年8月(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8月1日算起至今)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累计完成过不小于8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
(1)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项目经理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项目经理业绩的交工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后,若项目经理担任职务的时间只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在2020年8月1日未担任职务的不符合要求。项目经理业绩应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件。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路桥类专业)。
2.自2020年8月(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从2020年8月1日算起至今)起至今至少担任过一个4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或累计完成过不小于8公里(或以上)的三级公路(或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工程内容应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或副总工程师。
注:
(1)“路桥类”专业是指职称证上的专业,为路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铁路、土木工程、隧道工程、市政桥梁工程等专业均可。
(2)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三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如不是本单位人员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4)项目总工业绩的交工日期在2020年8月1日之后,若项目总工担任职务的时间只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在2020年8月1日未担任职务的不符合要求。总工业绩应按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5)“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件。除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其他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合同文件、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合法分包业主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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