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有限公司年产600吨一次性塑料杯(碗)、60吨一次性纸杯(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600吨一次性塑料杯(碗)、60吨一次性纸杯(碗)建设项目
******街道生态产业园绿汀大道与民旺路交叉口邵东巨龙国际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D-16栋二单元201号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街道生态产业园绿汀大道与民旺路交叉口租赁邵东巨龙国际产业园二期D-16栋二单元201号(E:111°45′15.557″;N:27°13′29.701″)现有标准化厂房建设年产600吨一次性塑料杯(碗)、60吨一次性纸杯(碗)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堆场、危废暂存间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及邵东市兴隆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再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熔融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熔融挤出废塑料和成型边角废料收集后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模具和成型过程废纸外售废品回收点,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