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安检器材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检察院安检器材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检察院安检器材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JCX-CG-2025-089
******检察院安检器材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9818.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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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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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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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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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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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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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器材及警用装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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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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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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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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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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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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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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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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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或电子邮箱
方式: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或电子邮箱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有限公司开标厅(******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厅(******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报名资料电子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登记报名。
注: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现场或邮箱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投标人邮箱报名时须写明所报项目名称、事项、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便我公司再次联系发放招标文件。
2.本项目发布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
地址:金凤区上海西路1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居巷碧水蓝天南门入口处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王渊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子、刘菁、高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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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