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GRW-2025-015449
项目名称:
喀什市荒地乡托万克莫尔吐木村 2025 年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联系人:
合晓旭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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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喀什市荒地乡托万克莫尔吐木村 2025 年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编号: CGRW-2025-015449
采购项目名称: 喀什市荒地乡托万克莫尔吐木村 2025 年日光温室设施农业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概述及主要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喀什市荒地乡托万克莫尔吐木村 2025 年日光温室设施农业业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衔接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棉被等大棚材料(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喀什市荒地乡
规模:新建8座200m*15m和4座180m*15m的装配式日光温室及附属设施,1座104m*40m的薄膜连栋大棚及附属设施。
建设工期:120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喀什市荒地乡
交货期: 15 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大棚棉被等材料、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运输、装卸及税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滴灌带 | de16,2.1L,滴头间距0.3m | 31820 | 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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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质PE,壁厚2mm,2.1L/h |
2 | 大膜 | 12丝 | 97019.34 | 平方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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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膜,前膜宽13.5米.后放风膜宽7.5米 |
3 | 塑料门帘 |
| 1617 | 平方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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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乙烯,宽度2m,厚度40mm |
4 | 卷膜器 | / | 57 | 套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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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Ⅴ低电压,金属合成,100瓦 |
5 | 卡槽 | 镀铝锌0.7 | 11949.6 | 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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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厚度0.7毫米,宽度3厘米 |
6 | 防虫网 | 1.5米宽 40目 | 1617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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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质:尼龙聚乙烯 |
7 | 卷帘机 | 大五轴 | 24 | 套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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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2.2千瓦 |
8 | 大棚保温被卷杆 | 油田杆,直径75mm,壁厚0.5mm | 2320 | 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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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强度钢 |
9 | 缆风绳 |
| 48297.43 | m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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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涤纶 |
10 | 防虫网 | 60目 | 8222.4 | 平方米 | 13 |
|
| 材质:尼龙聚乙烯,宽度1.5m |
11 | 塑料网 | 孔径 2cm;厚度≥1mm | 4796.4 | 平方米 | 13 |
|
| 钢丝注塑 |
12 | 棚面棉被 | 21.5m*3m | 72955.39 | 平方米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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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防雨布120克/m2,520克/m2灰色正品无纺布,590克/m2珍珠棉,760克/m2无胶棉,520克/m2花毡,500克/m2无防布 |
| 合计总价 | ¥ 元 大写: |
注:报价中注明为:含税(税率:13 %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材料费、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运输、装卸及税费。材料进场需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机电类)、第三方复检报告,供方应满足项目所需的检测要求。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材料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合法的相应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参照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公示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第十一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报名所需提供文件: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开户许可证。
(如供应商入库已上传平台上述报名资料,无需重复提供)
报名地点:线上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0-20 10:00
招标文件领取:报名通过后,线上领取。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违反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投标人报名或投标IP地址相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或投标资格,同时依据《十一师国有企业集采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法律,对出现IP地址相同情形,禁用其投标账号3个月,情节严重的终身禁用,禁用期间不得参与招标方任何建设项目。
联系人:曹博庆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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