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长山至杨柳山段海塘护塘河区域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长山至杨柳山段海塘护塘河区域提升工程已由******改革局以盐发改投〔2025〕231号(项目代码2507-330424-04-01-947705)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综合整治河道4.236千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工程2.083千米,维修护岸0.264千米及河道清淤4.236千米。
项目概算静态总投资为471.81万元。
2.2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海盐县长山至杨柳山段海塘护塘河区域提升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相应概算建安工程投资约394.99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 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见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9日14时00分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文档)直接递交至******街道新市镇欣欣南苑广场原村建办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 地址:******街道银都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314300 邮政编码:314300
联系人:夏工 联系人:张陈达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5年9月25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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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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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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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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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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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5年10月6日(指核查发布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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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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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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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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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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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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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以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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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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囗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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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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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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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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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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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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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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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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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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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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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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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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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自 / 年 / 月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本条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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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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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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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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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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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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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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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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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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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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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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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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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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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除业绩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业绩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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